木工工程驗收注意事項
一、製品基本要求
1、含水率≤12%(膠拼件材含水率8-10%)不得使用腐朽蟲蝕的木材,外表用料 不得有死節,蟲眼和裂縫。
2、木製品製成後宜刷防潮底油一遍。
3、膠合板應表面平整,木質纖維不應脫膠,變色生腐朽。
4、造型結構,各龍骨間距、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安全要求。
5、框架應採用椎頭結構,(細木工板及類似材除外)
6、表面光滑,無毛刺和明顯釘痕,採用貼面應平服(包括防火成型板),牢固,不脫膠,邊角不起翹。 防火成型板的表面無劃痕,無色差。
7、貼面板應用粘合劑粘貼後再用釘子固定。
二、及吊櫥質量要求,試驗方法及判定
1、表面應平整光滑,不得有毛刺,錘印,粘貼面平整牢固,不脫膠,無空鼓,z邊角處不起翹,表面不得有釘帽外露。
2、櫥門安裝應牢固,開關靈活,門下口與底位置平行,小五金安裝齊全,位置正確,間隙一致。
3、抽屜開關靈活,無卡阻現象。
4、櫥門縫塞度≤2.0mm(游標長尺,楔形塞尺)
垂直度≤2.0mm(線垂、捲尺或其它宅量具)
對角線長度差≤2.0mm(線垂、捲尺或其它量具)
相鄰門高低差≤2.0mm(捲尺、鋼直尺)
木材含水率≤15%(含水率測定儀)
門板平整度≤2.0mm /m(1m靠尺、塞尺)
用目測,手感及相應工具全數檢驗均應符合要求。(4條中每抽檢各項不少於2處)
三、護牆板質量要求,試驗方法及判定
1、表面應光潔、棱面光滑、無飛邊毛刺、木紋朝向一致、縫口緊密、板面間間隙寬度均勻,表面不得有釘帽外露。
2、安裝牢固,位置正確。
3、陰陽角垂直,陽角呈45O連接。
4、上口平直度≤3.0mm (5m拉線,不足5m拉通線,鋼直尺)
面板垂直度≤2.0mm (線錘、鋼直尺)
表面平整度≤1.50mm (1m靠尺,楔形塞尺)
面板間隙寬度≤2.0mm (鋼直尺)
用目測,手感、全數檢驗均應符合要求。(4條中每面測量不少於2處)
四、木地板質量要求,試驗方法及判定。
1、地板與牆面間應留5-15 mm的伸縮縫,伸縮縫應用踢腳線蓋著。
2、表面應潔凈無沾污,應刨平磨光,無刨痕、刨茬、毛刺、開裂、明顯凹痕、釘眼及其它影響美觀和使用的缺陷。
3、木格柵應安裝牢固、間距符合設計要求。
4、地板鋪設應牢固無鬆動、行走時地板無響聲。
5、地板表面平整度≤2.0mm (2≤2m靠尺、楔形塞尺)
縫隙寬度、長度不小於900mm的地板≤1.0mm,其它地板≤0.5mm.(塞尺)
地板接縫高低差≤0.5mm (遊標卡尺)
地板接縫平直度≤3.0mm (5m拉線不足5m拉通線、鋼直尺)
用目測及相應工具全數檢驗、均應符合要求。5條中各獨立空間每一項抽檢不少於5處,若有2處以上含2處不符合要求或有一處大於等於質量要求的200%以上,即為不合格。
五、其它木製品質量要求、檢驗方法及判定
1、木質樓梯踏步與相鄰立面應用榫槽連接。
2、樓梯長度、高度、寬度和造型應符合設計要求,高寬一致,結構穩固。
3、樓梯扶手應平直,彎頭平順、坡度適宜,欄杆與扶手踏步連接牢固,無搖動。
4、木製品質量要求、檢驗方法及判定。(適用於門、門套、窗簾盒、木扶手、木梯、木陰陽角線等項目)
(1)木材含水率≤15%(含水率測度儀、全檢、均應符合要求)
(2)表面光滑、潔凈、線條順直、楞角方正、不露釘帽、表面無刨痕、毛刺、錘印及其它影響美觀的缺陷。(目測合格 均應符合要求)
(3)安裝位置正確、割刀整齊、拉縫嚴密、與基體緊貼。(目測、手感)
(4)窗台板兩端高低差≤2.0mm(水平尺、塞尺)
(5)踢腳線上沿口、頂角線下沿口平直度≤3.0mm(拉線5m,不足5m拉通線、鋼直尺)
(6)門、窗套內側平直度≤3.0mm.(拉線5m,不足5m拉通線,鋼直尺)
用目測、手感及相應工具全數檢驗、均應符合要求。
六、木門、窗質量要求、檢驗方法及判定
1、品種、規格、開啟方向、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。
2、門窗安裝應牢固、橫平豎直、高低一致。
3、外門窗安裝時,其填充材料、嵌縫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並不得滲漏水。
4、在木門、窗上安裝鉸鏈時,其開槽深度、尺寸應與鉸鏈厚度、大小匹配。鉸鏈安裝應平服;螺釘面與鉸鏈面平,不得用榔頭將螺釘打入木門、窗框內。門窗上冒頭必須刷油漆。
5、木門窗偏差項目質量要求檢驗辦法及判定。
(1)框的正側面垂直度≤3.0mm (1m靠尺)
(2)框的對角線長度差≤2mm(鋼捲尺)
(3)框與扇、扇與扇接觸處高低差≤2mm(鋼直尺)
(4)扇與框留縫寬度 1.5-2.5mm(塞尺)
(5)門扇與地面應有留縫,其寬度:內門宜為6-8mm,衛生間廚房宜為10-12mm(楔形塞尺)